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良好交通环境,县公安局将加大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凡有如下扰乱交通秩序,加剧交通拥堵,影响金乡文明形象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一律严厉处罚,并进行曝光、通报。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主动停车礼让行人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指示的;机动车在明令禁止停放地点停放、在禁止通行区域内通行的;
3、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通行、逆行、乱停乱放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不带头盔的;
4、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不靠右侧通行、不遵守行人信号灯或翻越隔离护栏、绿化带的;
5、驾驶机动车进入导向车道不按指定方向行驶或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不依次通行的;
6、遇有交通阻塞争道抢行不依次等候的;
7、无证驾驶、酒驾、毒驾、无牌、假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飚车、改装或已过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8、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
特此通告
金乡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8日
来源:金乡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