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打造清净靓美的城市环境,切实解决济宁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问题,优化整治市容交通秩序,决定自即日起在济宁市重点区域开展废弃汽车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 一、整治时间 ·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底。
· 二、整治区域 ·
各县(市、区)城市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
· 三、整治对象 ·
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
· 四、处置方法 ·
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废弃汽车,执法人员将以张贴告知书形式告知车主限期自行清理,履行报废手续或做其他妥善处理。
对告知书张贴期满后仍无人认领清移的废弃汽车,由责任单位拖至指定场地集中停放。
对拖移集中停放的废弃汽车,集中停放时间超过法定时间仍无人认领的,依法集中处置。
对拖移集中停放的废弃汽车,集中停放时间超过法定时间仍无人认领的,依法集中处置。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