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了!《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五月起施行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02-21  /  浏览:3850 次  /  

近日,搜狐网济宁小编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当前济宁市在用电梯总量已达4.33万台,《条例》的出台,有助于构建良好的电梯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管法制环境。


《条例》包含总则,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监督管理,应急处置与救援,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38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规定了电梯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的电梯安全义务,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原则,规定了电梯乘用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内容,规定了电梯内无线信号覆盖方面的内容,规定了电梯检验检测方面的内容,对上位法较为原则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使《条例》更具有针对性、适用性。


今后,济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细化工作措施,大力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在电梯安全工作联动方面,济宁市将从房屋建筑设计规范、电梯选型配置、电梯制造质量、电梯使用管理等方面完善协调机制,构建科学紧密的监管闭合圈。同时,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维修工作,及时消除老旧电梯事故隐患,继续加大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力度,确保在用电梯全覆盖。发挥7812345电梯应急处置平台作用,严肃查处电梯维保、应急处置违法行为。突出对公共聚集场所、困人故障率高和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高层建筑电梯等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电梯安全各类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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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进入电梯如何处罚?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发现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电梯使用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条例》针对这个问题还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携带电动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shou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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