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市重磅消息!济宁房企都傻眼了....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21-11-12  /  浏览:3935 次  /  

11月9月,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强化建设单位质 量首要责任,督促各参建主体规范建设行为、履行质量承诺,提升住 宅工程品质,山东于近日印发《关于在住宅工程中推行质量信息公示 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商品住宅、保障性安居等住宅工程中推行 以建设单位为主的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房子谁建的?相关责任人电话多少?住宅质量情况如何……这些内容是 购房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根据《意见》,建设单位公示内容包括:工 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建设、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建筑节 能信息;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缺陷保 修服务制度、商品房售后服务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建设单位因故灭失 时质量终身责任制承接机制等。建设单位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施工 现场业主开放区域,及时分阶段向购房业主公示质量信息。鼓励通过 “业主开放日”“先验房后收房”等活动,组织业主入户查看,提升 住宅交付质量。 


《意见》明确,主管部门公示内容按照“谁产生、谁掌握、谁公示” 的原则,通过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信 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果、联合验收情况;依法作出的涉及工程质 量的行政处罚情况;工程项目获得建筑工程质量奖项情况等内容。


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是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住宅品质的重要保 障措施。《意见》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细 化措施,加强组织推进;加强指导督促,推行差异化监管;强化服务 指导,及时掌握推进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不断巩固深化,持续改进 提升;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观摩交流活动,提高质量信息公示 的企业认可度、业主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2019年,住建部安排山东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试点以 来,承担试点任务的青岛、潍坊、威海、日照4市高度重视、积极推 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三方面的力量,选取 1108个住宅项目试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探索形成了“先验房后 收房”“工地开放日”“码上验收”“VR云观摩”等可复制、可推广 的创新经验做法。


来源:声远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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