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乡各村注意,正在严查!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1-10-25  /  浏览:3769 次  /  

来源:山东环境


为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自9月20日起,全省将继续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秋冬季秸秆焚烧火点情况。


《通知》要求,充分认识今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管控的紧迫感、责任感,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夏季秸秆禁烧工作视频会议的有关要求,做到“严防死守”“每日必争”“每亩必盯”,坚决预防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持续抓好禁烧工作。


《通知》强调,要严格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各地严格按照“省市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秸秆禁烧工作网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责任机制,层层压实管理责任,着重压实乡镇(街道)禁烧责任。省级将按照现场核查确定的火点过火面积,进行分级处理,对重点时段的火点要从严处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火点严控至1亩。


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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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焚烧秸秆,不仅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如果不听公安人员劝阻强行焚烧,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损失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涉嫌犯罪。


1、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处罚。


3、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露天焚烧秸秆危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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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秸秆焚烧会在短时间内集中产生大量的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可高达秸秆焚烧重量的1%—10%。如果焚烧的是湿秸秆,污染物排放量可再增加20%以上,对大家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 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露天焚烧秸秆,会形成滚滚浓烟,大大降低了空气能见度,对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三) 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 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进而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占道晒粮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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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交通秩序。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有人把扫帚、扬锨和铁杈随意放在路上,有人甚至用石头、酒瓶子、木棍等占地盘,妨碍车辆的正常行驶,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容易形成交通堵塞,同时也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二)影响驾驶员视线。在公路上晾晒的大量粮食,在阳光照射下容易反光,脱粒、扬场时飞扬的糠絮,有时落在挡风玻璃上,甚至刮入驾驶员的眼中,令驾驶员防不胜防,给行车安全带来很大影响。


(三)伤亡事故多。公路上打场晒粮,势必造成全家大小齐上“阵”,抢打抢晒,人在路中奔忙,车辆在路中奔跑,稍有不慎躲避不及,瞬间就会发生交通事故,付出血的代价。车辆压在粮食上制动性能差,易打滑甩尾,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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