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金乡县金鑫城市花园二期交房七年之久,不动产证一直得不到办理,七年了材料为什么交不起,导致七年之久无法办证,希望有关部门交涉。
答:亲爱的网友您好: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应遵循依申请登记原则。经核查,金鑫缗城一品小区(金鑫城市花园二期)开发建设单位一直未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规划验收、竣工验收手续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首次登记。依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不动产未办理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其他类型登记”的规定,金鑫缗城一品小区(金鑫城市花园二期)购房业主在该小区未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取得大证)前,无法申请办理产权证书。 针对该小区因验收手续缺失导致无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我县按照有关处理化解国有建设用上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文件通知要求,以并行办理的方法进行化解落实。并行办理的程序中需要各相关部门审核会签,最终由我县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出具意见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反馈。据工作专班核实,目前该小区相关手续正在会签当中,近日便将会签完毕。会签完毕后,小区开发企业即可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小区完成首次登记后,个人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来源:济宁网络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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