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我是金港华府小区的一名业主,购房合同写明2019年7月份交房,至今未交,目前小区已有很多业主入住,开发企业承诺,2020年金港华府小区可以供暖,但距实际供暖还有很大距离。目前热力公司要求开发商必须交齐小区全体住户开口费才可供暖,但2020年10月14日广州法院查封了开发企业:点石置业帐户及金港华府1-23号楼及商业用房全部资产,开发商已经无力支付开口费。小区业主自发统计需供暖住户共计500余家,业主可自行支付近一半开口费,还有另一半开口费需要开发商垫付,我小区资金由当地公安局监管,希望公安局领导调度开发商与供暖公司,推进我们小区供暖事宜。
答:亲爱的网友你好:经调查了解,小区目前还未办理入网手续,根据<<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60%以上,供热企业应当供热。办理入网手续前需缴清暖气开口费。我县开口费征收依据金乡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8年5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无需缴纳开口费用。县住建局安排相关科室人员进行核实,该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取得时间在2018年5月1日前,不在免缴范围内。
目前,热力公司要求入住率要达到60%,且开口费也必须交齐后才可以供暖;开发商现无资金缴纳。
下步,督促开发商和热力公司进一步沟通协调,及早解决供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