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乡农村的恭喜了!这项工程将全面推进,惠及所有人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9-10-08  /  浏览:3332 次  /  

都说“要致富,先修路”
农村公路
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是打赢脱贫攻坚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

 

微信图片_20191008114341.jpg


好!消!息!来!了!
公共财政将加大
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支持力度
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
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
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


微信图片_20191008114344.jpg


为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
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
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近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深化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


微信图片_20191008114347.jpg


《意见》明确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微信图片_20191008114350.jpg


《意见》提出三方面政策举措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继续执行省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再降低。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


微信图片_20191008114355.jpg


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要建立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对地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微信图片_20191008114358.jpg


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继续执行省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再降低。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


微信图片_20191008114402.jpg


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要建立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对地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微信图片_20191008114405.jpg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

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推动公路法修订,研究制定农村公路条例,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焦点图360270.jpgindex_ada1538298120282.gif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copyright@金乡房产网 www.jx521.cn 地址:济宁市金乡县文峰路17号201
网站客服QQ:1843150625 ☆金乡专业房产网站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本站信息☆ 法律顾问:王莹律师
浙ICP备13023982号-58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