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全面实行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项目备案制度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4-12-18  /  浏览:1210 次  /  

      
    为进一步规范监理企业行为,遏制竞相压价、低价竞争等不良行为,促进我县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全县建设工程监理质量,金乡县住建局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一律实行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项目备案制度。
    严格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严格执行省监理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管理、监理人员挂牌上岗、现场项目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记录和通报。开展全县监理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对检查中较好、较差的单位和工程分别给予了表扬和批评,同时予以优良和不良行为记录,对监理行业起到促进作用。
    严格监理资料审查制度。实行监理合同核准登记制度。监理企业承接到监理业务后,必须及时签订监理合同,严禁签订阴阳合同。严格审查监理合同、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证书等材料,并暂存人员证件。审查是否使用标准合同文本、是否超资质监理、监理收费、总监级别是否与工程等级一致等情况。
    严格监理材料报送制度。要求各建设监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报送工程项目备案表、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总监任命书、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证书,不得缺件。
    严格监理监管制度。对合同内容不全、监理取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等情况,要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予备案。一旦发现监理企业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竞相压价以及规避、敷衍备案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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