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建市级大气环境质量补偿机制 环境改善有奖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4-06-06  /  浏览:2899 次  /  

    记者从全市重点环保治污项目建设调度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8位,南四湖13个入湖考核断面全部达标。据介绍,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市环保工作仍面临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欠账大、整体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的严峻形势,为此,我市将通过建立市级大气环境质量补偿机制、实行排污企业公开承诺制度和“治污保证金”制度、加快县级空气自动站项目建设等措施,确保重点治污项目年底前全部建成使用。

    据介绍,2014年,全市共规划水污染防治项目186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175个,截至4月底,水污染项目完成87个,在建68个,项目完成率46.8%;大气污染项目完成109个,在建40个,项目完成率62.3%。同时,各县市区存在进展不平衡问题,在水污染治理方面,高新区7个建设项目全部完成,而微山、梁山、鱼台等县完成不足30%;大气污染治理方面,高新区、梁山县项目完成率90%,而任城区、汶上县尚未完成50%。按项目类别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项目、生态能力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官网建设项目完成率较低。另外,洸府河人工湿地、太白湖湿地等已建成项目迟迟不能正常运行,导致资源闲置,严重影响了洸府河等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下半年,全市水和大气质量改善情况数据联网后,我市将建立市级大气环境质量补偿机制,对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县市区发放市级财政补偿金,同比恶化的要向市财政缴纳补偿金,“总的原则是,空气质量改善了,省里奖的钱不光用在市里,还要奖到县里;空气质量恶化了,市里受了罚,县市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考核情况,我们对各县市区实行‘一月一排名、一季度一结算’,考核评比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一位负责人介绍说。

    据介绍,为了督促排污企业完成治污项目,我市将实行排污企业公开承诺制度和“治污保证金”制度,全市各重点治污企业、建筑企业都要缴纳“治污保证金”,并在新闻媒体上向全社会表态,公开承诺按时完成治污项目建设,确保完成达标排放。年底,市政府将对治污工程按时完成、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罚没保证金。

    今年,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全部建立空气自动站,要求6月底前全部建成并试运营,但截至目前,仅邹城市和曲阜市建设完成,多数县市区设备到位率不足一半、存在拖延现象。对此,我市要求进展相对落后的县市区,抓紧解决好资金、招投标问题,抢时间、保质量、快建设。对于不能按期建成、实现数据报送的,环保考核排名一律垫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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